一般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如12个月)内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可以免除一部分或全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所得项目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其他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所得;
6.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指定受益人为中国境内其他纳税人,或者由中国境内其他纳税人指定受益人为外国纳税人的所得;
7.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因此,如果一般纳税人同时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则其取得的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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